根据《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11号),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支持相关企业发展,现就免收防护类医疗器械产品检验检测费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一、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所有与防控疫情有关的检验工作,包括医疗器械应急审批所需的检验(仅限广西境内企业),国内上市后应急用医疗的监督抽验,采购、捐赠等医用物资的质量保障检验,其他有关单位提出的与防控疫情有关的检验,均免收检验费用。
二、本公告自2020年1月28日起实施,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器械检测中心
2020年2月10日
注:本公告解释权属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器械检测中心。